中技物流获悉:邮政拟定了邮政快递申诉新规定,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邮政快递申诉的规定内容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对于用户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并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答复用户。用户向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投诉后七日未得到答复,或者对企业处理和答复不满意,或者投诉无人受理的,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被申诉企业应当自收到转办申诉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邮政管理部门答复处理结果
申诉途径有两种
1、拨打12305电话申诉;
2、网上申诉登录国家邮政局申诉网站
邮政快递申诉新规定意义
1、进一步明确了沈阳市邮政管理局在受理消费者申诉方面的主体地位
2、规定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3、对进一步做好邮政市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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